關于環境監理相關政策及我會開展環境監理培訓的說明
根據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精神,2015年12月環境保護部發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制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將在國家制度層面正式確立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制度。2016年4月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關于廢止<關于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終止環境監理試點工作,下一步環境監理將納入國家和各級環保部門環境管理范圍。 根據國家職業資格體系改革精神,我會將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方面的職能優勢,積極開展環境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培訓服務。我會已將原“全國環境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變更為“環境監理培訓”,從事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人員參加我會組織的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者可頒發《環境監理培訓合格證書》,此證書可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相關工作、能力評價、工作考核、繼續教育學時等的證明。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國科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擴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技術標準研制……等工作,可整體或部分交由學會承擔……推動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2016年2月人社部印發了《行業組織有序承接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學會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條件和程序。我會將在主管部門指導下積極開展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和職業培訓等工作,下一步擬開展環境監理職業水平評價和繼續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