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第二、三期環境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技術骨干培訓班”的通知
2018年12月,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共同頒布《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以下簡稱《補充要求》),在資質、知識、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為明確具體的要求。為幫助生態環境檢測機構正確理解和執行《補充要求》,進一步提升機構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關鍵崗位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幫助機構提升監測數據質量,應對監管形勢和責任追究,提高市場競爭力,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聯合北京綠色世紀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擬定于2019年11-12月舉辦“環境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技術骨干培訓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1.《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解析(逐條詳細講解補充要求相關內容);
2.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管理體系運行常見問題與對策;
3.標準對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以及相關管理者的要求;
(1)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相關管理者的崗位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內容
(2)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相關管理者設置的領域和要點
(3)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現場評審對授權簽字人及相關管理者的考核要求和內容
(4)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相關管理者的申請與變更介紹
4.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關系;
5.測量儀器、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環境監測儀器、標準物質期間核查要求、內容、方法及應用等);
6.測量不確定度與量值溯源(對不確定度和量值溯源的要求、不確定度計算和在環境監測中的應用、量值溯源內容和方式、檢定/校準結果的確認等);
7.分析方法驗證與確認(生態環境監測分析方法驗證要求、內容及實例);
8.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預警(生態環境監測風險識別程序);
9.生態環境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土壤監測全過程質量控制);
10.生態環境監測報告審核要點(生態環境監測報告審核要點、注意事項、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要求等);
11. 環境檢測授權簽字人和技術負責人對合同評審、采樣與樣品管理、檢測報告中涉及的標準和檢測方法的要求;
12.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要點(當前環境監測面臨形勢、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及方式等);
13.現場交流與答疑(現場學員互動、授課老師答疑)。
二、培訓對象
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社會化(第三方)生態環境監測(檢測)機構技術和管理人員;環境監測站技術及管理人員;環境管理與生態環境監測相關政策標準研究人員以及有意向從事生態環境監測事務相關人員。
三、培訓師資
培訓班擬邀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各省市環境監測相關專家授課。
四、培訓時間地點
1.第二期環境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技術骨干培訓班
時間:2019年11月22日-25日(22日全天報道)
地點:廣東省 廣州市
報名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5日
2.第三期環境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技術骨干培訓班
時間:2019年12月13日-16日(13日全天報道)
地點:四川省 成都市
報名截止日期:2019年12月6日
五、收費標準與證書頒發
1.培訓費用:2800元/人,包括培訓費、資料費、證書費等;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請在匯款時備注“第二/三期環境檢測機構+參加培訓人員姓名;如個人匯款,請備注準確的發票抬頭名稱)。
2.證書頒發:學員完成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將由中國環境科學學會頒發《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證書》(環境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環境檢測機構授權簽字人、環境檢測機構質量負責人)。
注:參培學員只能選擇1本環境保護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證書。
3.證書效力:該證書可作為生態環境監測(檢測)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負責人專業技術人才從業人員能力考核證明、可作為崗位聘任、能力評價、專業定級和參與繼續教育的水平依據(繼續教育計24學時)。
六、報名及聯系方式
1.請于培訓開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寫報名表,傳真或郵箱報名,報名后需在三個工作日內匯款,以便及時開具培訓發票,我們提前一周以電子郵箱形式發放《學員報到通知》。
(請在報名表中正確填寫“發票抬頭”、“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如無特殊情況,已開發票不予更換)
2.報名時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1寸2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書復印件各1份。
3.報名咨詢老師:
朱武科 手機:18910262511 郵箱:252887200@qq.com
4.監督電話: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 孫自利 010-6221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