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會士管理工作細則(試行)
(第九屆理事會第四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會士(英文名稱為:Fellow of the Chinese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縮寫為 CSES Fellow)是本會會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會會員的最高榮譽學術稱號。為進一步完善本會的會員組織建設,推動建立會士管理制度,根據《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章程》和《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個人會員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一條 會士條件
(一)會士
1.作為本會高級會員會齡5年以上、提名時年齡原則為65歲以下的本會會員。
2.在國內外生態環境領域研究及應用成績卓著,學術上有較深造詣,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有重要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并積極參與本會活動,為本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者。
3.作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以下簡稱“院士”)的本會會員直接授予會士,不受上述限制。
(二)榮譽會士
1.年齡超過70歲的院士和專家,對本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可授予本會的榮譽會士。
2.會士年齡超過70周歲將自動轉為榮譽會士。
第二條 會士提名
(一)本會設立會士提名委員會,負責會士提名和審核工作。會士提名委員會原則上由在本會任職或曾任職的院士組成,任期與理事會同步。
(二)會士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制度由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三)會士候選人可由2名以上會士聯名推薦,每位會士每屆可提名1名會士候選人;會士候選人也可由本會的分支機構(不含工作委員會)推薦,每個分支機構每屆可提名1名會士候選人。經提名委員會審核通過后,被提名人成為會士候選人。
第三條 會士評審
(一)本會每兩年舉辦一次會士評審工作。
(二)評審組由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會士提名委員會等專家組成。
(三)評審組采取回避制度,被提名的會士候選人不得為評審組成員。
(四)評審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為有效。評審時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會士候選人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數方能當選。
(五)2022年本會的院士會員為首批會士。
(六)除首批會士外,每屆評審入選的會士數量不超過10人。
第四條 會士授予
(一)擬授予的會士名單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
(二)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需在本會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三)公示期滿無異議和通過復議的,提交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可授予會士。
第五條 會士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士享有以下權利:
1.獲頒“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會士”證書;
2.使用“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會士”稱號;
3.會士提名委員會推薦會士的權利。
(二)會士需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參與本會相關活動;
2.在學術上積極發揮帶頭引領作用;
3.為本會發展建言獻策,貢獻力量。
第六條 處分原則
出現下列情形時,由會士提名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提交理事會通過后,可取消會士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法律懲處者;
2.違反學術道德規范或違背社會道德者;
3.對本會的利益、聲譽造成重大損害者。
第七條 其他
1.本會監事會負責監督會士提名、評審和授予工作。
2.本細則經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并由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負責解釋。